服务热线:188-5750-8811

律师介绍

Our Lawyers

技术研讨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技术研讨
“舌尖上的中国”如何更安全?——《食品安全法》热点解读与思考
发布时间:2014-05-31   点击次数:5433次

 

“舌尖上的中国”如何更安全?

——《食品安全法》热点解读与思考

 

    内容摘要:“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食品安全,关乎每个人的健康和生命,是重大民生问题,也是涉及公共安全的问题。能否保障食品安全,让人吃得健康、吃得安全,对老百姓来说是“天大的事”。近年来,我国为促进食品安全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2009年专门颁布《食品安全法》,2010年成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2011年建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与此同时,有关部门和地方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实行产业整顿振兴计划,初步构建了市场准入许可、新品种安全评估、出厂强制检验、日常抽检、风险监测等制度。但是,近些年,各种良品安全违法信息还是不绝于耳。每到此刻,人们都会提出这样的疑问:为什么在生活水平大大提高的今天,会突然出现这么多的食品安全问题?

关键词:食品安全  问题食品  公共安全  行政监管

 

前段时间中央电视台的大型纪录片《舌尖上的中国》在全国热播,让我们再一次感叹中国是世界上绝无仅有的能将吃文化表现得这样淋漓尽致的国家。但最近网络上的一句话“上得了厅堂,下得了厨房,爬得了高山,涉得了水塘,制得成酸奶,压得成胶囊,2012,皮鞋很忙”却又一次让国人“谈吃色变”。

这些年来,从苏丹红、阜阳毒奶粉到三聚氰胺、地沟油、皮鞋酸奶果冻……问题食品层出不穷。“民以食为天”,中国人,这个最关心“吃”的民族,却已经不知道什么东西能吃、敢吃,对食物已经失去了信仰。食品安全已经成为中国社会最严峻的问题之一。

一、食品安全事件多发频发的背后[①]

食品安全事件频发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引发公众的广泛关注和讨论,到底什么才是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根本原因呢?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1、食物链:源头受污染

工业的发展让农村环境受污染,工业三废、城市废弃物的大量排放,造成许多有毒、有害物质渗入土壤中。由于污染,很多地方的粮食、饲料作物、经济作物、畜产品和水产品等农产品的质量受到影响。而农民喷洒化学农药等被认为现代农业必不可少的手段也大大降低了农产品消费安全性。

2、无良企业:道德败坏、诚信缺失

“食”字下面是“良”字,人无良心不为食,食品生产必须是个良心活。

当今社会,商机无限,时下一些所谓“精明”的商家又给加了一句名言:“食品好挣钱”,于是乎出现了,不法商家在食品加工中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非食品原料,变质原料,病死畜禽等加工食品,严重威胁着广大人民健康甚至生命安全。

3、行政监管:政府部门缺位、监管存在薄弱环节

从“农田到餐桌”的安全食物链分属工商、卫生、质监等多个部门监管,然而这么多的部门却没能真正发挥作用。我国之前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监管模式,然而这种模式在实践中问题日益显现,由于这些部门管理体制不同,人、财、物的主管部门各有其主,有的在该唱主角时却当了配角,有的在该当配角时却唱了主角。部门间责任不清,有利就抢着管,无利就让着管,重复监管和监管盲区并存。此外,监管力量不足,安全标准、检验检测、风险监测等技术体系还不完善,执法人员法制观念淡薄等也是造成监管不力的重要原因。

4、法律制度:法不足畏,违法犯罪成本过低

在中国,制假、渎职等违法犯罪成本很低。出事之后,大官被免职,隔一段时间又可以复职,一般官员若被党纪政纪处分,对其生活也没有影响。

以“三鹿奶粉事件”为例,相关部门官员尽管有的引咎辞职、有的辞职或被免职、有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却并无一人被追究刑事责任。违法犯罪成本过低是使一些人逐利而往、知法犯法。

5、消费者:观念错误,鉴别能力低

消费者本身也有一定的问题,中国众多消费者由于收入水平低,没有足够的消费能力,加上缺乏相应的常识,所以在购买食品时安全意识淡漠,往往只图便宜,不顾及食品的质量、卫生问题。如有的消费者对于食品的观念影响了制假售假者的行为,如蔬菜要大个的、漂亮的,肉质喜欢颜色鲜红的,对食品的外观很重视,在消费者这种心理的支持下,就为问题食品的销售打开了门路,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了不法食品生产者作弊造假。

二、从“卫生”到“安全”,新法亮点多[②]

    近年来,中国为促进食品安全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如2009年颁了《食品安全法》,2010年成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2011年建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等等。

1995年施行的《食品卫生法》与2009年颁布的《食品安全法》虽然只有两字之差,由“卫生”到“安全”,但这两个字的改变,折射的是我国食品安全从立法观念到监管模式的全方位巨大转变。新的《食品安全法》有以下亮点值得大家关注:

1、亮点一: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

有利有人管、无利无人问,之前我国食品安全的多头监管体制导致监管交叉和盲区并存。为改变这一现状,《食品安全法》做了多条规定,为打造“无缝衔接”的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法律武器。从而理顺了多年来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不清、多头交叉管理、管理真空等现象。

2、亮点二:统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法》第三章明确了统一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则。要求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等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上述规定,从制度上确保了食品安全标准的统一。

3、亮点三:“问题食品”实行召回制度。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4、亮点四:取消“免检制度”,不留监管空白

现在出现安全问题的食品不少都是免检产品,“三鹿奶粉事件”表明免检并不等于安全。为此,《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规定,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将此前国务院废除免检的措施法制化。

5、亮点五:严禁擅自添加食品添加剂

生猪饲料添加“瘦肉精”、牛奶里加三聚氰胺……近年的食品安全事故基本都是生产者为美化食品、降低成本违规添加非食用物质所致,这些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暴露了在食品中添加非法物质与滥用食品添加剂是危害食品安全的重要原因。

《食品安全法》确立了对食品添加剂的安全管理制度,涉及到添加剂生产、采购、销售等管理规定近10个法条,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

6、亮点六: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由“事后”提至“事前”

从阜阳劣质奶粉事件到苏丹红再到“三鹿事件”,回顾近年来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几乎所有事件都是先被消费者或媒体披露出来,监管部门则总是慢一拍,这导致出现问题后,消费者常常因听不到权威声音而无所适从。

为此,《食品安全法》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制度,这是确保我国食品安全的基础性工程,意味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由外在表面现象为主,深入到食品内在的安全因素,由被动的、事后处理的旧思路转变为主动的、源头治理、预防为主的新思路。

三、如何让食品“安全”,让百姓“安心”[③]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大。虽然中国政府已经意识到食品安全对国人危害程度之严重性,而且制定了一系列的保障措施。但我们还是发现从《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食品安全事件还是不断发生。

那么,如何让食品更“安全”,让百姓更“安心”?笔者认为,政府、企业、消费者应“三位一体”从全方位、立体化多层面共同打造食品安全防护网。

  (一)政府层面:监管如何确保到位

食品安全是重大民生问题,也是涉及公共安全的问题。虽然问题食品的出现各有原因,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逃过政府监管“跑出来”的。这也曝露出政府在监管方面的不足之处。因此,笔者认为还应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完善:

1、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化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的整治,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秩序,清理整顿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2、强化责任,以“重典”治“乱相”。 法律的尊严是执行出来的,而不是制定出来的。只有加大行政和司法的惩治力度和执法力度,使相关责任人员因“生畏”而不敢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才能有效杜绝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3、进一步加大行政督查力度,对在食品安全整治过程中的失职、渎职行为绝不姑息,发现一例查处一例,并将此纳入政府考核重要指标,实行一票否决。

4、进一步加大对广大群众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奖励力度,及时兑现奖励资金,广泛发动群众、知情人员积极举报,使不法企业、不法商贩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5、进一步加大环保科技企业的扶持力度。对那些将食品流通过程中所产生的废物“变废为宝”的企业提供政策和技术上的扶持,杜绝类似于“地沟油”、“破皮鞋”等废物再次流入“食物链”。

(二)企业层面:责任如何落实

食品安全是消费者的“生命线”,因此,食品企业是最需要讲道德良心的。在市场经济的利益驱动下,食品企业如何当好第一责任人,除了靠自律以外,更要靠他律,使食品企业“不敢犯法、不能犯法、犯不起法”,要让食品安全成为食品企业的“生命线”。

1、严把市场准入关。国家对于食品企业的市场准入许可必须严格控制,对于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企业坚决排除在市场之外,从源头上减少食品的安全隐患。

2、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完善企业信用档案、诚信信息公享机制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和曝光机制,通过平面、网络、电视等媒介对企业诚信信息进行公开,让消费者能随时随地查看企业诚信信息,让失信企业因“业无信”而“不兴”。

(三)社会公众层面:要学会行使监督权

    对于社会公众来讲,人人需要安全食品,人人需要维护食品安全。“众人拾柴火焰高”,只有社会公众团结一致,积极主动抵制问题食品及其生产企业,那么,问题食品及企业就会失去生存的空间。

1、要做有知识、有意识的消费者。消费者平时应不断学习提高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识,并养成良好的鉴别和消费习惯,做到“六要”和“七慎”。其中六要:一要看证件;二要看包装;三要看标签;四要看文号;五要认准QS标志;六要及时索要购物凭证。七慎:一要慎重购买过“艳”食品;二要慎重购买反季节食品;三要慎重购买贴有鲜字标签的巴氏奶;四是要慎重购买食用保存时间过长的食品;五是要慎重购买小摊点食品;六要慎重购买价格过“低”的食品;七要慎重购买“散”装食品。

2、新闻媒体要加强监督。新闻媒体作为食品安全问题披露的重要渠道,应当始终坚持客观、公正的立场,进一步加强舆论监督,敢于揭露食品安全违法活动,避免失实报道引起的负面影响。

“要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根本还是要靠监管”,这一点上,人们少有异议。这里的问题是,全面解决食品安全问题需要监管部门、生产企业和消费者各方的通力协作,在这个过程中,作为最广大消费者中的一员,除了呼吁监管者加强监管、生产者坚守良心之外,我们要尝试做个有知识、有意识、不被轻易愚弄的消费者,牢牢记住:食品安全,匹夫有责!

                                                                                                                                      浙江越晖律师事务所

                                  王 炜  18857508811

                        二0一二年九月

 



[①]邱裕明:《食品安全问题的根本原因究竟是什么》,

http://www.cqn.com.cn/news/zgzlwlx/487924.html

 

[②]罗序文:《<食品安全法>亮点解读》, http://news.sina.com.cn/o/2009-03-19/062515331658s.shtml

[③]汤天曙,薛毅:《我国食品安全现状与对策》,《中国食物与营养》2002年第4期。

 

分享到:

返回列表返回顶部

法律声明 LEGAL NOTICES

所有来源标注为浙江越晖律师事务所的内容版权均为本站所有,如有任何疑问,请与联系!查看声明
18857508811@163.com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地址:诸暨市东旺路212号宇邦大厦17楼(诸暨市检察院新办公楼隔壁)
电话:188-5750-8811

给我们留言
关于我们 | 业务范围 | 新闻资讯 | 成功案例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版本所有:@2014浙江越晖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炜   备案号:浙ICP备14002812号-5

友情链接: 塑料破碎机 纳金机械 塑料破碎机 厦门冷水机 纳金混色机 纳金拌料机 纳金冷却塔 东莞冷却塔 纳金冷冻机 塑料混料机 九江冷水机 东莞冷水机 模温机 深圳冷水机 南京冷水机 工业冷冻机 水冷冷水机 纳金混色机 广东冷水机 工业冷水机 纳金冷水塔 风冷冷水机 广州冷水机 冷水机组 东莞冷水机 东莞冷水机 上海冷水机 长沙冷水机 宁波冷冻机 塑料粉碎机 汕头冰水机 长沙冷水机

浙公网安备 330681020000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