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王炜个人简介
王炜律师,浙江越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被浙江省律师协会评为“第三届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绍兴市青年骨干律师”、“诸暨市优秀党员律师”。
王炜律师专注研究方向: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投融资、企业法律顾问、企业并购与重组、破产管理、股权激励、私募基金、新三板挂牌上市等业务。
王炜律师的部分成功案例多次被各级媒体采访报道和关注。其在为某企业实操了绍兴地区首例股权众筹案例,通过京东众筹平台实现公司融资需求,项目和个人接受过《中央电视台》、《新华社》、《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人民日报》、《新华网》、《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科技日报》等十八家国家级媒体和多家地方级媒体的采访。在处理诸暨“名流美业”网络造谣事件中经主流媒体报道僻谣,成功解除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为杭州G20峰会的顺利召开在社会维稳工作方面做出了一定的作用。王炜律师在诸暨与萧山争夺“西施故里”属地纠纷时,成为市司法局指定的律师团七名成员之一。
王炜律师还曾担任过:诸暨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浙江二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中通速递有限公司(诸暨公司)、浙江铭仕机械有限公司、浙江众磊起重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浙江众磊园林有限公司、浙江众磊市政有限公司、浙江众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浙江恒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诸暨欣拓电镀有限公司、工控中国(www.gkzhan.com)、中国食品机器设备网(www.foodjx.com)、中国泵阀商务网(www.bf35.com)、世界珠宝网(www.zb31.com)、国际珍珠网(www.zz31.com)、诸暨鑫佳服饰有限公司、诸暨狼图服饰有限公司等多家大中型集团公司及多个镇村的法律顾问。曾为多家企业在投融资、公司并购、股权纠纷与激励、房地产开发等公司重大项目上提供专项法律顾问服务。
王炜律师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功底,工作履历丰富,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技巧,办理过多起社会影响力重大案件。
王炜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充分展现了对案件分析清晰,善抓重点,定位准确,处事干练的执业特色和代理风格,极大限度地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风险,王炜律师一直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个人宗旨,其严谨的工作作风和专业的服务态度深得委托人的信赖和赞誉。
二、主要荣誉
1、2017年被浙江省律师协会评为“第三届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
2、被评为“2013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3、被评为“2016年影响中国杰出总裁律师”;
4、荣获第三届全球总裁律师大会“法商产品研发大奖”
三、社会职务
1、诸暨市青年企业家协会、诸暨市新生代企业家联谊会 理事;
2、2016年成为中顾法商集团的事业合伙人,并成为北京大学法商金融课题组成员;
三、王炜律师承办的部分成功案例:
(一)【非诉类案件】
1、2016年3月,在浙江二马科技有限公司与佑丰资本、京东金融战略合作签约仪式中,王炜律师所操作的股权众筹成为绍兴地区首例股权众筹案例,项目接受了《新华社》、《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人民日报》、《新华网》、《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科技日报》等18家国家级媒体和多家地方级媒体的采访
2、2016年5月19日,在参加“德州第六届资本交易大会暨世界法商金融大会”期间,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3、2016年6月底,在处理我市“名流美业”网络谣言事件,接受诸暨日报及多家自媒体的采访,该案在王炜律师的操办下成功在G20峰会前期得到妥善解决;
4、2016年11月3日,就我市健康路危房强拆事件中,接受诸暨电视台的采访;
5、2016年12月1日,就我市牌头镇某村民因村排污工程没处理好导致摔伤事件,接受诸暨电视台采访;
6、2017年,就诸暨与萧山“西施故里”之争 ,成为诸暨市政府指定的律师团成员(7人)之一。
…………
(二)【行政诉讼类】
1、成功代理陈某等多起“民告官”土地行政诉讼案
陈某因2块土地被他人侵占并且权证被登记在他人名下,且每块土地都涉及多个具体行政行为,王律师通过诉讼成功撤销了市人民政府的多个具体行政诉讼。
2、成功代理“民告官”向法院追回“天价罚款”案
江西某法院疑“钓鱼执法”,王律师依法向江西某中级法院提出复议,成功撤销了区法院对浙企做出的巨额“天价罚款”裁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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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刑事辩护类】
1、成功为朱某“诈骗罪”作“无罪辩护”案
朱某因合同纠纷被人陷害后,被公安以“诈骗罪”进行刑事拘留,王律师受理后成功为其进行“无罪辩护”,使公安机关撤案。
2、成功为冯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作“无罪辩护”案
冯某因在早年担任村支书期间通过正常程序给某村民办理征用手续,时隔十年左右,在其非担任主职务的情况下,因为协助该村民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受收该村民好处,被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拘,该案经王律师努力,最终被撤案。
3、成功为央视《一线》栏目“捉鬼记”主要人物郑某“贩卖毒品罪”案作罪轻辩护
央视《一线》“捉鬼记”主角之一的郑某因贩毒(冰毒)570.61克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王律师成功为其作罪轻辩护,并成功将期辩护为从犯,依法得到减轻处罚。原本按此贩毒量来看可能被判决“死刑”,但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2年。
3、成功为苏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作“不起诉”处理
苏某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刑事拘留,羁押时间近1年,最后被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处理。
4、成功为刘某“入室抢劫罪”二审改判
刘某因入室盗窃后转化抢劫罪被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王律师二审受理后,成功将抢劫罪的量刑免除,最后改判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
5、成功为刘某“容留卖淫罪”二审改判缓刑
刘某因“容留卖淫罪”被一审判处实刑,刘某不服上诉,王律师二审受理后,成功为其辩护并改判缓刑。
6、成功为季某“销售假药罪”做“无罪辩护”
检察院在收到王律师有关于季某属于情节显著轻微,且有立功表现,不应视为构成犯罪的“法律意见”后,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7、成功为俞某部分罪名作“无罪辩护”。
公安机关指控俞某涉嫌构成“抢劫罪”和“强制猥亵妇女罪”,但发现公安机关有“刑讯逼供”的情况,王律师就俞某不构成“抢劫罪”成功辩护。
8、成功代理民警詹某、钱某及朱某“徇私枉法罪”案
市公安局前教导员詹某、前治安大队副大队长钱某及朱某因为某游艺厅开设赌场罪案中通过制造伪证、找人“顶包”等行为而以“徇私枉法罪”被起诉,王炜律师成功进行罪轻辩护。
9、成功为诈骗金额为近400万元的姜某做罪轻辩护为缓刑
姜某因为参与电信诈骗,涉案金额将近400万,按犯罪金额姜某应被判15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经王律师成功辩护,一审判决缓刑。
10、刘某全责撞死二人,王律师成功为其减轻量刑
刘某驾车因方向盘失灵造成路上2名行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按正常情况刘某可能会被判处5年左右有期徒刑。王律师介入此案后积极开展调查取证及协商赔偿事宜,后刘某成功减轻刑罚,判2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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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涉及公司资产重组类的非诉案件
1、王炜律师为浙江二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实操了绍兴地区首例股权众筹案例,通过京东众筹平台实现公司融资需求,项目和个人接受过《中央电视台》、《新华社》、《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人民日报》、《新华网》、《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科技日报》等18家国家级媒体和多家地方级媒体的采访。
2、王炜参与破产企业“浙江德科实业有限公司”的破产程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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