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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因“农转非”土地被收回 起诉村委会
发布时间:2014-07-30

时间:2014-07-2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已获城镇户口的郑女士,因其承包土地到期被村委会收回,将村委会起诉至法院,要求村委会继续履行合同,并返还所承包的1.6亩土地。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依法驳回了郑女士的诉讼请求。

郑女士称,自己是通州区某村的农民,1998年9月15日,自己和村委会签订了《粮田承包经营合同书》,承包期限为30年(自1998年9月15日至2028年9月15日止)。2013年底,村委会通知郑女士,要求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地,理由是郑女士2002年已经转入非农集体户,全家迁至城镇落户,不再是该村村民。郑女士认为,村委会侵犯了自身权益,便将村委会起诉至法院。

法庭上,村委会称,2004年6月30日,村里进行土地确权,与当时本村村民重新签订了承包合同。郑女士在2002年已经不是本村村民,但也与村委会另行签订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书》,土地承包期限为3年(2004年6月30日至2007年6月30日),如今,郑女士的承包期限已过,合同书也已经终止。因此,不同意向郑女士返还土地。

法院认为,郑女士在2002年已经转为非农业人口,同时,她在1998年签订的承包合同已经因2004年重新签订的合同而终止不再履行,现承包期限已过,郑女士的请求依法无据。综上,法院驳回了郑女士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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