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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为什么输的总是企业?
发布时间:2014-08-05

    商报讯(记者 戚祥浩) 昨天,记者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获悉,去年全市受理6183件劳动仲裁,虽然企业败诉率已较往年有所下降,但大部分仍是劳动者胜诉或者部分胜诉。

  “6183件并非全部纠纷,更多纠纷是直接调解掉的。”据温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虽然企业用工越来越规范,但部分企业依然存在一些疏忽之处,一些企业看似可行的做法,其实并不管用。

  该负责人称,一些外地员工自愿放弃社保,企业以为让员工签字声明放弃就可以规避风险,实际上,缴纳社保是企业法定义务,即便员工签字放弃也不行。他们接触到一些员工,虽然签字放弃社保,但到头来又去申请劳动仲裁,法律明文规定企业要缴纳社保,仲裁结果就显而易见了。

  此外,企业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都需要一个合理合法的理由,《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一是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企业以此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也就是企业要承担举证责任。现在,企业规章制度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现象少了,但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要合法,即必须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确定后的规章制度要向全体员工公示。很多企业因为疏忽了这点,导致仲裁结果不利。

  记者了解到,劳动者不服仲裁,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去年,在平阳一家科技公司工作的郑女士以未签合同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企业大呼冤枉,称已经签过字,当时郑女士称自己不会写字,就由别人代签了。但平阳法院以公司无证据证明郑女士签字系亲戚朋友代签等为由,判决公司向郑女士支付11个月的二倍工资38060元。

  记者注意到,在过去一年,鹿城法院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53件,除了以往最常见的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外,内容涵盖了集体合同纠纷、非全日制用工纠纷、经济补偿金纠纷、竞业限制纠纷、福利待遇纠纷等各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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