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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不影响工伤认定
发布时间:2014-08-04

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轨交轮渡事故伤害也列入工伤范围

  商报记者 刘思思

  新《工伤保险条例》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条例》将大幅度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昨天,市人保局副局长鲍淡如在新闻通气会上介绍,为确保职工权益,即便其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只要确实有劳动关系,就不影响工伤认定。此外,提高工伤保险待遇后,一次性工伤死亡补助金的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虽然这加大了工伤基金的压力,但上海的基金足以承担条例规定的支付要求。

  农民工未签合同也适用

  据统计,截至2010年11月底,上海参加工伤保险职工人数已达955万人,其中农民工达471万。全市累计工伤认定人数为26.19万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累计人次也有16.07万人。目前,本市人均待遇水平为3万元。鲍淡如表示,上海“五险合一”社会保险体系发展良好,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全国最广。

  不过,有些农民工未能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其工伤认定是否同样能够进行?对此,鲍淡如表示,人保部门主张企业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职工没有合同,也不影响工伤认定。只要其有证据表明与用人单位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职工的权益就能得到保障。因此,他建议职工平时就留心保存工资条、工资发放签收条等证据,也可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

  市人保局工伤福利保险处处长张强林补充说,当社保行政机构进行工伤认定时,若企业拒不提供相关劳动信息,或个人也难以提供相关信息,社保行政机构也有权对企业与职工间的用工关系进行调查、核实,再做出工伤认定结果。

  此外,新工伤保险条例强调雇主责任制。一旦职工发生工伤事故,雇主就应承担相应责任。如果企业已履行义务为职工参保,社保基金就将按规定支付部分。但若员工未参保,雇主应按照条例标准对职工进行支付。

  不会造成上海支付压力

  新《工伤保险条例》最受关注的变化之一,就是大幅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据悉,新条例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也按照伤残级别增加1至3个月职工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待遇提高,保障了职工权益,也降低了用人单位的负担,但这是否会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造成一定压力?对此,鲍淡如表示,上海的工伤保险基金足以承担条例规定的支付。

  此外,新《工伤保险条例》即将实施,对于发生在年底新旧标准更替的时间段内的工伤事故,应该按照怎样的标准进行赔付,张强林对此解释,假如在2011年1月1日前发生的工伤,并在1月1日前已经进行完认定鉴定过程的事故,则按照原标准进行赔付;如工伤发生在今年年底,但认定和鉴定过程则要延续到明年新《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之后,“其待遇原则正在研究。”张强林这样表示,“一般是‘从新从优’。”

  轨交轮渡事故伤害被列入

  新条例中,将原本“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条文扩大为“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情形,同时又对事故责任进行了限定,即“非本人主要责任”。

  所以,在工伤认定中需要申请人提供公安以及其他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司法部门对事故责任定性的证明材料,由行政部门根据证明材料综合判断。

  据悉,新条例还增加了基金支出项目,明确将原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以及“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改由工伤保险基金统一支付。

  对此,鲍淡如认为,此举透露出我国在工伤保险方面的一种新思路。即工伤保险不仅只支付工伤待遇,同时还涉及在源头上的工伤预防和发生事故后职工应该有工伤康复的权利。商报记者了解到,明年1月1日起,上海将实施一项工伤康复管理的试行意见。下一步,上海还将对工伤预防工作细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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