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江西某法院“钓鱼执法”,王律师依法向江西某中级法院提出复议,成功撤销了区法院对浙企做出的巨额“天价罚款”裁定书。
14-09
法院:诸暨市人民法院
14-09
法院:诸暨市人民法院
14-09
法院:诸暨市人民法院
14-09
法院:诸暨市人民法院
14-09
法院:诸暨市人民法院
14-09
法院:诸暨市人民法院
14-08
法院:
14-08
法院:诸暨市人民法院
14-08
法院: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