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188-5750-8811

经典案例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经典案例
辽宁一房屋开发商因宣传单侵犯著作权被判赔偿
发布时间:2014-08-01

 辽宁大连康阳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在其楼盘销售的广告宣传页中,使用了美国一家互联网图片公司享有著作权的2幅图片,被该美国公司在中国的授权单位告上法庭。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终审裁定,开发商的行为已构成侵权,应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的合理支出共计1.4万元人民币。

 

    美国Getty Images公司是一家知名的互联网图片企业,2007年7月12日,授权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展示、销售和许可他人使用其相关图像,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就任何第三人对美国Getty Images公司知识产权(版权、包括精神权利)的侵犯和未经授权使用行为采取任何形式的法律行为。

 

    2006年,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发现,大连康阳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在其“南岭新城”销售广告宣传页中使用Getty Images公司的图片两幅,分别标有名称和编号。宣传页中还印有广告推广单位等。为此,华盖公司于2006年、2007年致函康阳公司,要求核对授权许可使用证明并提出交涉,没有结果。于是华盖公司到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康阳公司赔偿,并赔礼道歉。

 

    法院认为,我国与美国Getty Images公司所属国系《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成员国,上述涉案图像又属我国著作权保护的摄影作品。故依条约规定,该公司享有的著作权应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华盖公司依该公司授权行使诉权和相关著作权亦符合我国法律规定。康阳公司未经许可使用华盖公司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又无其他合理使用或法定免责事由,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法院于是酌情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万元,以及为制止侵权的合理支出400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康阳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辽宁高院在开庭审理后认为,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且无事实根据,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媒体报道

律师公告

  • 1
  • 2
  • 3

联系方式

法律声明 LEGAL NOTICES

所有来源标注为浙江越晖律师事务所的内容版权均为本站所有,如有任何疑问,请与联系!查看声明
18857508811@163.com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地址:诸暨市东旺路212号宇邦大厦17楼(诸暨市检察院新办公楼隔壁)
电话:188-5750-8811

给我们留言
关于我们 | 业务范围 | 新闻资讯 | 成功案例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版本所有:@2014浙江越晖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炜   备案号:浙ICP备14002812号-5

浙公网安备 33068102000084号